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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招标投标中心正厅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指示工作人员采信伪造的资质证明文件、虚报业绩材料,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多个政府基建项目。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子女海外投资及个人奢侈消费。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所在单位招投标数据异常,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落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就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干预招投标公正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