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院原副院长曹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曹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通过篡改关键证据、违规指定管辖等方式,操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1500万元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错误裁判,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曹某先后五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赃款被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经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涉案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千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最终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