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采购活动。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隐匿比价程序关键证据、销毁招投标违规记录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涉案金额达15万元。王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价格虚高问题。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王某存在伪造证据、毁灭材料等行为。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供应商举报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认定其伪造、隐匿证据行为与职务便利紧密关联。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任何伪造证据、干预采购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