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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处长杜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杜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伪造专家评审意见等方式,帮助某企业违规中标230万元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其通过虚构劳务报酬名义,分三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最终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数据异常,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杜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刻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错误裁判文书生效。案发后,杜某家属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违纪事实,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达47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导致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质量缺陷,引发群众信访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