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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审判员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科级审判员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涉企经济纠纷案件时,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共计120万元。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庭审记录等方式,故意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张某作出无罪判决,帮助其逃避行政处罚。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市监委联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扣押陈某违法所得85万元并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处。陈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企业因错误判决持续非法经营达18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多起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12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审判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