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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销毁行贿证据等方式,帮助三家建筑公司非法获取项目承包权。其在案件调查阶段故意隐匿关键账目,导致原审未能查清其收受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贿赂的2.3万元事实。2021年5月,群众举报潘某在工程监管中存在证据造假行为,市纪委随即启动审查程序。经审计发现潘某多次干预证据,造成三起重大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判决错误,涉案工程损失共计680万元。潘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再核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3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杜绝权力寻租行为对公共工程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