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梁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虚报土地开发条件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指标。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故意篡改土地评估数据、违规批准未达标准的地块出让,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50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线索,但其篡改审批材料的行为已造成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引发多起违规建设项目后续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固定,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土地审批程序,杜绝以虚假材料谋取私利,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出让的公平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