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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药品监管处长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彭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卫健委药品监管处任职期间,利用审核药品注册材料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通过接受伪造的临床试验数据、篡改审查意见等方式,帮助6家医疗企业通过资质审核,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及境外旅游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彭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家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市场,造成公共医疗资源浪费及患者安全风险。案发后相关企业被暂停经营资质,医疗系统开展专项整顿。彭某在初审阶段曾以'材料不完整'为由拒绝立案,后在再审程序中承认错误并配合调查。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核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监管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医疗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