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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厅原厅长姚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公路工程项目的职权便利,接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篡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为该企业违规承建的某省高速路项目提供非法司法支持。通过伪造关键证据、指示下属法官作出错误判决等方式,帮助王某企业逃避行政处罚,涉案金额达15万元。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企业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姚某存在违法干预司法行为,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姚某在庭审中多次以个人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并通过操控审判程序为涉案企业争取缓刑判决,导致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0万元。姚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权钱交易干预司法,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