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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原处长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苏某在某市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分管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干预民事诉讼程序,帮助关联方逃避债务清偿义务,涉案金额达2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管理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苏某涉嫌违法线索并立案调查。苏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隐瞒部分资金流向。案件导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多名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群众对公司改制程序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苏某以徇私枉法罪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其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中司法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