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卫健委副院长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市卫健委副院长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某医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医疗数据、伪造病历资料等方式,故意包庇该院医疗器械采购环节中涉嫌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张某。在张某因涉嫌违反《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法》被调查时,罗某指示下属伪造张某违规证据,导致张某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侵吞医院采购资金,剩余部分用于为其亲属投资房地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院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核心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该案导致3名无辜医护人员被错误刑事立案,造成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严重紊乱,社会公众对医疗系统信任度下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罗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罗某犯罪金额、造成后果及退赃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患者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