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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科级干部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采购验收单、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获取价值200万元的医用呼吸机订单,致使医院采购低质设备造成患者治疗风险。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质量事故举报线索时发现赵某涉嫌包庇犯罪,经立案调查确认其隐瞒供应商行贿事实、篡改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赵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程序严重失范,导致3起医疗纠纷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赵某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医疗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平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