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员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房地产公司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违规调整规划条件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工业用地指标,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约800万元。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经手的三宗土地出让项目存在账目异常,随即启动问责程序。梁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贿赂资金的犯罪手段。其行为导致多起土地纠纷诉讼程序违法,引发群众对政府执法公正性的质疑,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土地出让等行政司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