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范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局长职务便利,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及行政许可审批中收受某企业贿赂共计520万元。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审查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获得不当金融信贷支持,导致某银行累计损失逾800万元。2023年10月,群众举报后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发现范某长期通过司法人员干预案件处理获取非法利益。范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剩余320万元赃款仍流向其亲属海外账户。案件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引发多起关联诉讼。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开展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范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范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