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集团原监察审计部主任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保集团监察审计部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环保执法检查工作。其通过伪造企业环保合规证明、篡改现场检查报告等方式,包庇三家违规排污企业,帮助其逃避行政处罚。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罗某收受企业贿赂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理财。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环保项目存在数据造假问题,遂启动调查程序。罗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80万元。该行为导致被包庇企业持续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某流域生态环境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相关环保项目被叫停,企业负责人陆续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对其职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生态环保领域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环境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