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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宋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项目审批中收受教育机构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累计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标文件关键数据等方式,帮助王某等人违规获取教育项目资金,导致多所中小学基建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23年7月,某市教育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后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初核立案调查,宋某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案件涉及12个教育项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部分学生因校舍安全隐患面临安全风险。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未退缴剩余赃款。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公正环境,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司法公正,维护教育公平与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