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黄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黄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主持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承包商贿赂,金额达15万元。为掩盖工程腐败问题,其指示下属伪造施工方违规证据,导致未实际违规的某建筑公司被错误立案调查。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工程领域违纪案件时发现线索,经初核于2022年11月立案调查。黄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停工延误,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环境。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发现关键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黄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