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黄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主持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收受承包商贿赂,金额达15万元。为掩盖工程腐败问题,其指示下属伪造施工方违规证据,导致未实际违规的某建筑公司被错误立案调查。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工程领域违纪案件时发现线索,经初核于2022年11月立案调查。黄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停工延误,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环境。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发现关键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再审认定黄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