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姚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姚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姚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招投标项目。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证据、毁灭审计材料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中标,累计收受财物12万元。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因某投标企业资质问题被调查,姚某为掩盖事实,指示下属销毁投标材料并篡改电子档案。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姚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损失300余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姚某徇私枉法行为与受贿事实相互交织,形成复合型违法模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招投标制度的侵蚀。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