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姚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姚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招投标项目。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证据、毁灭审计材料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中标,累计收受财物12万元。在2022年专项审计中,因某投标企业资质问题被调查,姚某为掩盖事实,指示下属销毁投标材料并篡改电子档案。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姚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损失300余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姚某徇私枉法行为与受贿事实相互交织,形成复合型违法模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招投标制度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