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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主管负责人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核过程中收受某建材公司贿赂,故意隐瞒其伪造材料事实,违规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批申请。通过包庇行为,该企业非法获得资质后实施偷税漏税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共计87万元。2023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马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其涉嫌徇私枉法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马某在办理审批事项时多次为亲属说情,导致3起重大违法案件未被及时查处。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助长不正之风,导致多起违规企业获得非法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