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处级干部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建设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篡改招投标文件等方式,故意使未达到竣工标准的项目被错误认定为合格,导致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等三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周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仍有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造成某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延误工期达18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2023年9月,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周某长期通过干预工程质量评估、违规审批施工许可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逃避监管。经检察机关审查,周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系业务招待费。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交了电子数据取证报告,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执法者应严守法律程序,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