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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马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某市自然资源局厅级干部马某在负责土地出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收受现金2.8万元。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审批材料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取得价值120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案在纪委监委调查某县土地违规出让案件时发现线索,经初步核实后启动审查调查。马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800万元,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某市监委对马某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辩论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民事行政裁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