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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主任郭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郭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某省重点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通过篡改投标文件、伪造供应商资质材料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得合同。其指示下属销毁反映企业资质造假的审计证据,并在评标委员会会议中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报价中标,非法获取财政资金约150万元。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封郭某名下房产2处及车辆1台,追缴赃款80万元。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剩余违法所得,并承认其通过伪造证据手段干预采购程序的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超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郭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政府采购程序公正性,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