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集团原副总经理石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交通集团原副总经理石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石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便利,在主持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接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篡改证据、违规指定鉴定机构等方式,故意作出错误裁判,帮助企业逃避2000万元工程款支付义务。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富增长线索,经司法机关侦查确认其隐瞒受贿事实。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企业因错误裁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项目停工达18个月。2023年3月,石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恪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