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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宋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副局长过程中,利用监管职权为某小额贷款公司非法获取金融牌照提供帮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隐匿关键审计证据等方式,干扰监管审查程序,导致该公司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7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省金融监管系统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群众举报引发专案调查。宋某在案件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后配合侦查机关提供隐匿证据的藏匿地点,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0.8个百分点,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立案后,省监委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三个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随后由省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对其余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杜绝权力干预司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