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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包庇涉案企业负责人李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篡改案件证据、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导致李某因虚假指控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李某企业损失约200万元。杨某收受李某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其亲属海外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群众举报反映杨某在案件处理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某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查封杨某资产150万元并冻结银行账户。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导致无辜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开展补充侦查,于2023年6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滥用破坏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