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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系统陆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陆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调查。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使一名实际无罪的民营企业主被错误追诉,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系统存在异常案件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陆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3.8万元,并通过操控案件程序导致错误定罪。案发后,陆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造成涉案企业停工停产损失逾2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干预司法造成冤假错案。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