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叶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伪造投标文件、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120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30万元通过亲属投资股市,剩余3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所在单位招标项目存在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违规,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后,叶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