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辩护人张某所送现金共计2.3万元。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曾某故意伪造关键证据,隐瞒重要案件事实,导致原审判决错误。其通过干预司法程序,使实际应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案裁判存在重大瑕疵,经司法机关调查确认曾某存在收受财物及篡改证据行为。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被害人未能获得公正裁决,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对曾某采取强制措施,经法庭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必须坚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