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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院原法官张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张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通过收受被告人亲属5万元现金,指示书记员伪造关键监控录像,并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虚假伤情报告,导致案件关键证据链断裂。2020年3月,张某将2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案件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2021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涉黑案件时发现张某涉嫌违法,启动初核程序。经调取案卷、询问当事人及司法审计,查明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伪造证据、毁灭物证等行为,造成司法程序严重失实。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未主动交代伪造证据情节,导致案件在二审中被发回重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对指控提出异议;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徇私枉法罪、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