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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原高管曾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采购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虚开发票的供应商王某提供保护。通过篡改招标文件、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王某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非法获取合同,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包含3个亿的虚假采购合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曾某与王某的异常资金往来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最终承认其通过干预评标程序帮助王某逃避监管的事实。该行为导致政府采购体系出现系统性漏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电子数据,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坚守采购合规底线,严防权力寻租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