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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曹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违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李某通过虚构材料骗取审批资格,曹某明知其违法仍故意隐瞒真相,帮助其逃避监管。期间曹某收受李某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投资,部分赠与亲属。2022年3月,某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李某企业存在重大违法问题,遂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曹某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同类企业因违规操作被查处,造成财政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审批人员须严守法律,杜绝以权谋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