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李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权属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土地使用权证明、篡改规划用途等手段,帮助该公司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李某明知该地块存在权属争议且未完成合法手续,仍采信虚假材料形成审批结论,导致该地块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800万元。2022年10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地块审批异常,经调取档案比对发现李某篡改的审批材料,遂将其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李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案暴露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环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顽疾,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2年11月立案调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认定李某徇私枉法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土地审批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