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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厅级干部黄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案件。通过私下收买关键证人、篡改案件证据材料等方式,为涉案企业主李某违规提供担保行为提供虚假证明,导致国家金融资产损失逾400万元。黄某先后收受李某现金280万元及奢侈品折款2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其亲属名下。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黄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攀升至15%的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法院审理,认定黄某构成徇私枉法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关键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与金融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