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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级干部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吴某在担任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干预采购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使三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投标资格,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被违规中标。经审计发现,吴某在2022年3月收受某供应商3万元现金,用于掩盖其违规操作事实。案发后,吴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市财政直接损失共计87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吴某在调查中承认故意使无罪企业承担刑事责任,导致三家企业被错误追究法律责任,引发社会不良反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对财政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