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成员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在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账目、隐匿重要资产凭证等方式,帮助3家民营企业虚增改制资产价值。其本人未直接侵吞财物,但通过篡改审计报告、销毁原始档案等手段,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870万元。2023年3月,某市国资委在群众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罗某涉嫌违法,经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罗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涉案所得23万元。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基层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制度规范的严重问题,造成改制程序失真、国有资产估值虚高,影响改革推进和市场公平竞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国资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审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领域基层人员要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