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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沈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时,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环境执法案件。其通过私下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故意包庇该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环保部门未依法追责。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家族企业投资及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因群众举报引发初查,发现沈某在2018年已审理的某重大污染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长期通过司法干预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案件导致该省多个环保项目审批失序,造成生态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调取新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监察机关意见。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7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与生态文明建设。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