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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科员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利用其在某省生态环境厅下属监测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核的职务便利,收受环保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篡改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3家违规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导致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未达标建设。案发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财务异常,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其通过采信虚假材料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当地水域生态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引发群众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补充证据。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环保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重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