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员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建筑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施工日志、隐匿隐蔽工程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三家违规企业骗取市政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在收受财物后,宋某指使下属销毁涉案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据材料,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通过验收。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情节拒不认罪。该案造成三处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审计线索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传唤关键证人,调取电子数据,最终认定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经再审判决,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杜绝权钱交易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