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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石某徇私枉法隐匿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石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政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药企业人员财物共计120万元。在处理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件时,其通过伪造病历资料、销毁监控录像等方式隐匿关键证据,帮助涉案医院逃避行政处罚。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石某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价格、篡改药品流通数据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达280万元。石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3名医护人员被错误追究责任,造成医疗系统信任危机及财政损失逾500万元。涉案医疗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商业优势,扰乱医药市场秩序,引发多起患者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石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增证据并组织公开庭审,最终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及《刑法》第六十四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系统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维护医疗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