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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韩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政府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过程中,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其在招投标文件中隐匿企业行贿事实,销毁原始比价记录,导致价值280万元的采购项目被违规操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30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采购流程异常,对韩某立案调查。韩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200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房产。案件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问题,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在政府采购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七年,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采购纪律,杜绝伪造证据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