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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袁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企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审意见等方式,为三家民营企业在招投标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取财物15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审批案中存在违规行为,省纪委监委随即启动专项调查。经查明,袁某在审理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时,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错误裁判造成国有财产损失800万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引发社会对公权力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因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固定证据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