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谭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某省生态环保厅原厅长谭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环保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并干预案件审理。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谭某通过伪造证据、违规降低处罚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环保违规处罚,致使企业非法排污持续长达18个月。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谭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查明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3万元人民币,部分用于个人高档消费。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举报。
审理过程
原审因程序瑕疵被发回重审,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定谭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领域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程序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