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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篡改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导致实际无过错的施工方被错误追诉。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境外投资。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多笔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案造成某市重点市政项目停工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对杨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理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