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科任职时,利用审批企业贷款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贿赂,故意隐瞒企业财务造假事实,违规通过2000万元贷款申请。其通过伪造审计报告、篡改风险评估数据等方式,为该企业获得授信额度,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异常贷款数据,遂移交市监委调查。曹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审理期间翻供。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其与企业负责人往来账目及内部审批流程证据,最终确认其犯罪事实。案发后曹某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剩余130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信贷审批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