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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院原科员谭某徇私枉法二审案

案件事实

谭某在某市检察院担任侦查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包庇涉嫌盗窃国有资产的犯罪嫌疑人李某。2020年至2022年,谭某通过伪造证据、篡改笔录等方式帮助李某逃避刑事追责,收受李某及家属所送财物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李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谭某包庇事实,导致谭某被立案调查。谭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司法机关未能及时追缴涉案国有资产,导致国家损失逾500万元。案件引发当地司法系统内部核查,暴露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严重违规问题。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于2023年9月开庭审理;被告人谭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二审终审。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