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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所基层人员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担任某县税务局基层执法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税务稽查工作。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为辖区内12家企业违规减免税款共计320万元。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虚开发票等手段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长期虚开发票却未被追责线索,经追溯发现苏某长期通过'技术性处理'为涉案企业掩盖违法事实。苏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普遍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年,苏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巡视巡察证据及审计报告,确认苏某多次干预执法、造成重大税收损失的犯罪事实,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320万元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任何干预司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