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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分管基建的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高校工程项目验收环节接受施工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监理日志、隐匿施工质量问题证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规避监管。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检察机关调查确认其长期隐匿涉案证据。吴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承认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赃,导致7所高校违规基建项目未能及时整改,造成财政损失逾8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工程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线索移送,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