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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科员任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层教育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学生违纪处理的职务便利,收受某私立学校法定代表人张某赠送的购物卡共计3000元。在张某子涉嫌违反校规被调查过程中,任某故意伪造学生违纪证据,通过篡改监控录像时间戳、编造违纪事实等方式,促使教育局对张某子作出错误处理决定。该行为导致张某子被错误列入违纪名单并受到纪律处分,造成张某家庭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形式主义问题时发现任某存在异常办案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导致张某子所在学校出现师生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司法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