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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财政局在办理某政府采购项目审核时,崔某利用其分管招标事务的职权,接受供应商张某请托,故意包庇涉嫌伪造资质文件的中标企业。崔某通过篡改招标材料、隐瞒企业违规记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2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崔某长期收受企业贿赂、干预招标程序的行为,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在2018-2023年间多次违规操作,累计涉案金额达4.8万元,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承认通过伪造财务凭证、篡改评标报告等手段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导致多个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社会对公共资源浪费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崔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