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韩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民营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篡改审批系统数据、销毁企业资质违规记录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取得23项施工许可,累计收受好处费达280万元。案件因市审计局在2023年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而启动调查,经调取审批档案、走访企业、技术溯源发现其长期违规操作。韩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关键证据销毁行为拒不认罪。该行为导致市重点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韩某在二审期间翻供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再审阶段检察机关调取电子数据恢复关键证据,经法院审理确认其伪造证据事实,于2024年3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韩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权力监督机制需强化技术留痕管理,突出证据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彰显司法纠错对维护公权力的震慑作用。